各位考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最高法與最高檢進一步對考試作弊罪及相關部分進行司法解釋,明確組織考試作弊罪(含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器材或其他幫助的行為)、代替考試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及答案罪等適用范圍及量刑標準。刑法修正案(九)和各位考生緊密相關,考生必須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涉及考試的條款,知曉違法將導致的嚴重后果。
一、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
1、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川大將采取有力舉措
1、所有考生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紙銎帘螣o線信號??荚嚾啼浵瘢荚嚭笥晒蚕到y(tǒng)專業(yè)隊伍回放審核。
2、川大升級配備安檢設備,考生入考場前,所有考生須接受安檢。
3、學校統(tǒng)一為考生配備文具,除少數(shù)專業(yè)考生準考證上標注的自帶文具外,其他文具嚴禁帶入。
4、考試過程中,監(jiān)考人員對所有考生逐一進行身份認定。
5、配合刑法修正案(九)執(zhí)法工作,四川省公安干警進駐川大考點。替考“槍手”和雇主及其他違法犯罪者,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對違法者,無論是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還是事后發(fā)現(xiàn),絕不姑息,一查到底,定將嚴處。
四川大學在此鄭重提醒各位考生: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屬于國家級考試,四川大學考點歷來考風嚴謹,考生務必誠信應考,絕不替考,切勿作弊,以免貽誤終生。
四川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12月4日